发布时间:2026-06-23 查看次数:3
为做好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夏师范大学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1975年建立的六盘山大学,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2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2013年获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202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办列入2024-2026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94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左右,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3%。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12000余名,有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4个学科门类共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48个普通本科专业,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科方向匹配、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高等教育工作人员职责;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中要求的业绩条件;
5.符合《宁夏师范大学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关资格条件;
6.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现役军人;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11.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组织
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委人才办)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42人,具体岗位和专业等要求详见《宁夏师范大学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宁夏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nxnu.edu.cn/)和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截止11月30日,招满即止。应聘人员登录宁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 rsc.nxnu.edu.cn/),点击人才招聘链接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以答复。
(四)面谈。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前通知参加考核人员。符合条件者可进入考核环节。
(五)考核。
1.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前通知参加考核人员。
2.考核方式。
专业能力考核通过面试方式组织,包括试讲、学术报告、技能测试、回答问题等。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的应聘人员进行技能测试,其余学院进行学术报告。
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由教学科研单位提前告知应聘者。学术报告时间15分钟,学术报告由考生对自己的学术科研成果进行介绍,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汇报。技能测试时间及类型由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提前告知应聘者。现场问答环节时长10分钟,回答问题主要测评面试人员与岗位有关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生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当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六)资格复审。党委人才办会同各教学科研单位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对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复审。
3.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七)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派专人组织,全程监督。体检标准、项目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逾期未参加、未完成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各教学科研单位组建考察组,采用谈话、查阅档案、函调等方式进行,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学习表现情况、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九)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出聘用建议。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等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引进建议,向党委人才办报送相关材料。
(十)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党委人才办对引进程序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员建议,提交学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十一)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
(十二)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十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大学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四)聘用。学校人事处审核人事档案,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入职手续,组织签订引进协议和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治区人社厅批复后,因被聘用人员放弃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咨询与监督。招聘工作咨询由学校党委人才办负责,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54-2079445。招聘所有环节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653。
九、纪律与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做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我校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并及时告知应聘者。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核评委、命题人员、工作人员等参加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进行回避。
(六)考核评委、命题人员、工作人员等参加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泄露与招聘相关的任何信息。
(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宁夏师范大学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文章来源:https://rsc.nxnu.edu.cn/info/1241/31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