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6 查看次数: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数量
我院计划公开招聘8名博士毕业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情况详见《辽宁社会科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较强科研与决策咨询能力。
(五)博士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为199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博士流动站出站人才原则上应为198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于2026当年且在7月31日前出站人员。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若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学习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本单位处理处分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lass.net.cn)上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并按考核情况聘用,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资料,发送至lassrsc@163.com(发至其它邮箱无效),邮件主题写明“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我院将以电子邮件回复的方式告知报名初审结果。
3.电子版报名材料:
(1)《辽宁社会科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从本科起已取得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证件还未发的,须提供学校开具所学专业及代码的证明);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5)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6)其他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各项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通知其准备考核等相关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核前一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参加考核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考核。
应聘材料及其顺序如下:
1.《辽宁社会科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件在一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本科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证件还未发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开具所学专业及代码的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学校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其他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发现材料虚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1.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低于7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等。
4.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采取考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www.lass.net.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档案材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应聘人员本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可从报名同一岗位的递补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lass.ne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严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待遇和保障
(一)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等。
(二)根据沈阳市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户口落户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社会科学院所有。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86120489
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纪律监督电话:024-86120499
报名邮箱:www.lass.net.cn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号
1.辽宁社会科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2.辽宁社会科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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