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9 查看次数:7
一、引才岗位及数量
本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优秀毕业生167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94人、县(区)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21人、企业单位计划引进52人。具体岗位引进数量及要求详见《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事业单位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14日(含)至2008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14日(含)至2008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6年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可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未按期取得者,取消其报考或引进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企业单位应聘人员具体条件由招聘企业自行确定。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egang.gov.cn)发布。
(二)现场宣介时间安排
现场宣介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另行发布公告):
(1)牡丹江师范学院
时间:3月15日 上午9:00-12:00
(2)牡丹江医科大学
时间:3月15日 下午14:00-17:00
(3)齐齐哈尔大学
时间:3月22日 上午9:00-12:00
(4)齐齐哈尔医学院;
时间:3月22日 下午14:00-17:00
(5)哈尔滨师范大学
时间:3月28日 上午9:00-12:00
企业单位公开引进:由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企业自主招聘确认人选。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14日9:00—3月30日17:00期间登录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报名系统(https://zpks.gprcw.com/nindex/?ecode=hgxyyc)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3月31日11:59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3月31日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3.现场资格审查。设置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对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及提供材料等信息将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若单一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过多,则另行发布公告。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列入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开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部分岗位面试以专业化面试方式、医疗类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
(1)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履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2)专业化面试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应试者的专业素养、交流与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3)医疗类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情,请考生时刻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具体通知。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具体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1.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引进,所空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其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区属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引才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已引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4.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5.本次考试单设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毕业年限、招聘人数与专业限制,实行“随时报名、随时考核、随时体检、按月公示”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所学专业与我市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者,均可与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联系报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引进。联系电话:0468-3350305(本电话仅用于接收博士研究生报名,不负责解答公告相关内容,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6.报考“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的人员,编制统一落在“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人才储备池,按照所学专业安置至市、区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考察合格者,其编制调转到相应岗位所在单位。
7.各引才主管部门负责咨询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8.针对限制户籍岗位,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9.限制2024—2026年毕业生报考的岗位,2024、2025年毕业生需要上传《人事档案保管证明》(附件3)和《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
1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6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团引才活动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附件3: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附件4: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s://www.hegang.gov.cn/hegang/tzgg/202603/875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