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9 查看次数:7
因工作需要,受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环境监测辅助岗位3名,其中有机污染物辅助监测岗位2人,元素和无机离子辅助监测岗位1人。
二、工作地点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三、报名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0岁(出生年龄应晚于1985年10月20日)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须取得我国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证明。
2.有机污染物辅助监测岗位专业要求:化学(本科070301)、分析化学(研究生070302)、应用化学(本科070302,研究生081704)、有机化学(研究生070303)专业。
3.元素和无机离子辅助监测岗位专业要求:化学(本科070301)、应用化学(本科070302,研究生081704)、分析化学(研究生070302)、有机化学(研究生070303)、地球化学(研究生070902)专业。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五)具备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语言表达、文书写作、数据分析能力,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对所掌握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存在影响岗位履职的较重治安处罚记录尚未消除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806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3.现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提交原件现场查验时,还须提供复印件1份)
①《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④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学信网查询证明;
⑥相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确有困难的可最晚于入职前提交,入职前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资料投交后,复印件恕不退回,我单位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4.联系方式:周女士 0826—2367809。
(二)资格审查
由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通知考试等事宜。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专业操作考试,实行百分制。专业操作考试范围为本岗位相关的监测分析操作,专业操作考试和面试同步进行。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操作考试成绩×50%。
考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3:1时,考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考察组至少2人,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安人社”、“四川民生人力”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与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2.试用期两个月。若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不予正式聘用。
3.试用期间,拟聘用人员解除聘用资格的,将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且本人有意愿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相关待遇
1.执行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按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体检、等待遇,日常工作考核管理按照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办,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办并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26—2367858。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岗位表
环境监测辅助岗位报名表
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c91.org.cn/app/article/content/66620.shtml?ade13a=article,6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