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7 查看次数:4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总时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活动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三、见习待遇及经费保障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固原市标准为2080元/月。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企业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7日——7月31日符合条件及有意愿的企业按照要求向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就创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要求
泾源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单位。重点吸纳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县内正常经营2年以上,在职职工8人以上(以申报当月社会保险参保凭证为准);
2.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用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欠缴税款等情形;
3.遵纪守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能为见习青年提供必备的工作生活条件;
4.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科研、管理、技术类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见习青年所学所长;
5.见习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有明确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要为见习青年安排见习指导老师,每名指导老师指导帮扶见习青年不超过3名;
6.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注册地和经营地须保持一致;中央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属非法人单位,由具有法人资质的上级单位统一申报。
(三)见习单位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宁夏人社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12333.hrss.nx.gov.cn)进入法人办事-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模块进行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打印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盖章,提交相关资料,到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就创中心405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纸质申报材料:1.《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2.企业情况简介;3.见习培训计划和见习管理措施;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及当月社保核定单;6.经办人身份证。
2.资料审核。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同步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对见习单位经营场所、见习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劳动关系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公告。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认定具备青年就业见习条件的企业,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协议。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签订《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服务协议书》。
五、见习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见习计划、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制度机制,落实各项见习政策规定,合理设置见习岗位,建立见习青年基础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单位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二)负责青年见习期间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见习青年的安全教育、培养和管理,对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协调沟通解决。
(三)及时与见习青年签订《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不能以健康、学历、专业为理由设置门槛,不得通过面试等方式确定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
(四)向见习青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对见习青年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与见习青年沟通交流,帮助其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负责见习青年考勤与考核,每月对见习青年进行考勤,不得出现漏报、错报、延报等情况。见习青年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提前离岗,及时向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六)见习单位不得安排见习青年到见习单位注册地之外的市、县(市、区)的分支机构参加就业见习,不得以学习、外借等方式安排见习青年到其他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七)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青年的管理,指导其严格遵守见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自身交通、安全防范,服从工作安排,自觉完成工作任务。
(八)见习青年在见习期间因自主就业创业或身体状况等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填报《青年就业见习终止登记表》,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九)见习单位在见习青年就业见习结束后,根据其工作表现、技能掌握情况,填写《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一份交由见习青年本人保存。
(十)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见习青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见习青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青年就业见习请销假登记表》,经见习单位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当月事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内的发放全额生活补贴,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当月病假在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终止见习协议。
(二)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直接解除与见习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书,:
1.当年检查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2.连续1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
3.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见习青年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4.向见习青年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出现投诉、违规外派见习青年的;
5.见习青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青年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后,未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致使见习青年冒领生活补贴的;
6.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指导管理费、见习补贴资金的,退回其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见习单位的申请,情节比较严重的,按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954-5011271
联系地点: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405室
附件:
1.青年就业见习终止登记表.docx
2.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wps
3.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服务协议书.docx
4.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D_mAUMvRQTzW2rmvHXxXQ?poc_token=HHYpZ2qjVxKeFwJ96JUZvhfu0k0FeRp-jO4H-Tn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