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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文县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查看次数:5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文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6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kh2601001) 1058395157@qq.com 0831-8831132;

    说课岗位(kh2601002—kh2601007) 1943827306@qq.com 0831-8826587。

    (一)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兴文县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学信网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提交相关材料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本次招聘的岗位中,同一个岗位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10人的,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书、证明原件后,经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体检。

    2.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综合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招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兴文县人社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政策待遇

    具体按照《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3),如有变化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824879。

    十一、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兴文县卫生健康局 0831-8831132;

    说课岗位: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0831-8826587。

    附件:1.兴文县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兴文县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3.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88adb8e2-0245-41a5-ad51-e6276e3f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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