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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查看次数:5

    广州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面积803平方公里。南沙是广东省唯一国家级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面积最大片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南沙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的行动计划部署,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沙区实际,面向社会招聘博士研究生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岗位要求

    招聘博士研究生6名,具体要求以《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专业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三、招聘对象

    (一)“2026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必须在报名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

    (三)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

    7.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各岗位的资格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具体说明如下:

    1.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

    2.报考人员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申请进行相近专业认定。相近专业认定需填写《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3.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计算工作经历。

    4.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被开除公职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日上午9:00起至2026年4月13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特别是“附件上传”环节,务必按《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3)要求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务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通过线上资格审核人数进入后续环节。

    (二)线上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于报名首日至2026年4月15日下午5:00前对报考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审核结果同时通过招聘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可自行登录招聘系统查询。

    (三)线上确认

    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初定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9:00—4月22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招聘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按期参加后续考核评价环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线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参加考核评价环节。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时间及地点:初定2026年4月底,地点设在广州市南沙区,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2.考核评价方式: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面谈、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3.成绩计算: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75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考试综合成绩超过75分者方可录用。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按考核评价环节中主考官所评分数高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环节:对达到75分及以上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方能录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因怀孕等法定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体检。

    2.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等),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原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三)考生参加考核评价、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四)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按1选择“报名系统”)。

    咨询电话:020-39910578(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监督电话:020-8498541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1.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

    4.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ns.gov.cn/zwgk/zdlyxxgk/jycy/zpxx/content/post_10747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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