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8年施行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携带、邮寄、运输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凭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出口、出境证明予以放行。国(境)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收集、买卖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将没收其所持有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对国内从事“寄血验子”的“黑中介”可能涉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和妨碍国际卫生检疫罪,也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政府打击;对于“寄血验子”,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一直是计生部门的重点工作。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将进一步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所以必须坚决禁止。对于符合政策的‘单独二孩’,如果已经发现通过寄血验子等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的,一律取消再生育指标,并将做超生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